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及高架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设置妨碍行车瞭望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匾,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和安全的树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