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及高架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设置妨碍行车瞭望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匾,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和安全的树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