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经允许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出现危及运营安全情况的,或者未经许可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报告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