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经允许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出现危及运营安全情况的,或者未经许可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报告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