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长期监测工作,评估轨道交通运行对土建工程的影响,定期对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运营措施。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