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轨道交通下列范围为控制保护区:(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