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秩序良好,保持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及通道畅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