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秩序良好,保持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及通道畅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