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醒目位置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识、安全标识等运营服务标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做好运营服务标志的日常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