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