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统联网。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