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扣留、倒卖、盗窃快件;(二)违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