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新生儿可能致残病种筛查实行免费制度。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和贫困家庭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