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