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罚款;因擅自迁移造成树木死亡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并处以树木赔偿费5倍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处以树木赔偿费5倍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