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绿地占用挖掘赔偿费3倍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