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工程建设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