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经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申请人应当向绿地管理责任单位缴纳绿地占用挖掘赔偿费。占用期满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恢复土地原状。对审批范围外的其他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每次延期时限为六个月,临时占用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