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树木生长影响房屋采光的,绿化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修剪。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