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绿化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城市绿化管理档案,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发现死亡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应当在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由绿化管理责任单位及时清理并补植更新。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