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