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城市绿化应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符合本市地域特色、经济合理的植物种类,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及花卉,注重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