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推进水量、水质监管信息化工程。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状况。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