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