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 质疑和投诉第四十五条有效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认为政府采购活动损害自己权益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