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适用竞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招标机构在竞价开始日三日前公布采购文件,并明确竞价规则;(二)符合竞价条件的供应商根据竞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三)竞价采购应当以竞价有效期内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