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第十一条有效政府采购参加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