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推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管理制度。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的标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