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采供血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量采集血液或者违反间隔期规定采集血液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对采供血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