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由采供血机构发给无偿献血证明。无偿献血证明不得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或者冒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