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六章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经济责任审计由负责管理该主要负责人的部门提出审计委托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