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经济责任审计由负责管理该主要负责人的部门提出审计委托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