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或者讨论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有关委员会应当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可以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或者讨论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作为监督的议题,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