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和专题审议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成简报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