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