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推荐候选人的主席团或者代表,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和提名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