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推荐。推荐者应当向主席团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