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责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