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