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