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已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和讨论代表对有关议案和报告的审议意见,并将讨论情况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