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