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四章 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将健康教育贯穿卫生保健服务全过程,并做好健康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的健康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范畴。农村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健康教育,利用企业公益广告、产品广告等多种形式扩大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