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村居民健康消费,倡导科学文明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