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四章 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在农村新建改建办公用房、学校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应当同时修建无害化厕所;新建改建住房,应当同时修建无害化厕所或者卫生厕所。建设房屋、设施与建造厕所实行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各级建设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已建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应当作出改造计划,逐步加以改造。实行集中式供水的地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推行农村厕所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