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浦口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景区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景区开展公益林培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相改造等,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保护、景区建设等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