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条例。浦口区人民政府设立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景区毗邻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