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效浦口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景区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景区规划;(三)制定并公布景区保护目标、年度计划、建设规模等;(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景区安全应急预案;(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