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景区内观光游览的交通工具以生态承载能力为限,实行总量控制。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交通工具应当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卫生设施,按照指定线路和站点行驶或者停靠。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