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下列国家机关、机构和人员可以依法向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

(一)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自治旗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三)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四)自治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家机关。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