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八章 促进措施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学校、培训机构和慈善组织培养慈善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