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学校、培训机构和慈善组织培养慈善人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