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八章 促进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用地需求。慈善组织开展非营利性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建设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