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用地需求。

慈善组织开展非营利性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建设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